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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出台政策 广东最新政策20条

时间:2023-10-20 11:32: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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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出台政策 广东最新政策20条

广东省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规定

广东省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1、医保异地就医范围扩大:广东省医保参保人可在全国各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保待遇;

2、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0%,门诊最高报销限额为6000元/年;

3、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参保人需前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不能享受医野亩保待遇;

4、新增异地住院前置审批:异地就医住院前需提前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前置审批;

5、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可直接就医: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可直接到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提前申请住院前置审批。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的流程: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宽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百分之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百分之20;

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就可以办理,基本当天就可以拿钱。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医保异地报销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参保人员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操作。同时,在享受医保异地报销待遇时,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就医和费用凭证,以便在申请报销时进行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1、根据法律法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法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2、根据现行的产假工资发放和生育津贴发放法规,奖励假期不在生育津贴补贴范围,80天奖励假期中的工资、福利等支出是要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的;

3、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迟裂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谨旦渗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3、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计算公式是: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除以平均缴费工资30天乘以假期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广东省疫情期间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新一轮疫情席卷而来,广东省税务机关在这个特殊期间提出了不少办税缴费的便利化举措,接下来跟随深空网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

广东省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23.1.1-2023.12.31,对中小微企老脊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注: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是指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等。

4、碰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侍吵渗税项目,暂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

财税[]13号及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为5%)

6、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年终奖单独申报: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8、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9、外籍个人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0、中央负责人任期激励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1)申报方式:单独申报;(2)适用时间:2023年12月31日之前。应纳税额=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换收入和任期奖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1、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个税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优惠对象分别有:

(1)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2)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内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2、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优惠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3、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对商品储存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2)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方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3)对其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优惠

优惠内容:

(1)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适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5、延长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6、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

优惠内容: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事项:同时经营其它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7、延长高校学生公寓税收优惠

优惠内容:(1)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2)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注:高校学生公寓,是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8、延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9、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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