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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法律法规 11月1日实施的法律

时间:2024-08-14 19:40:5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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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法律法规 11月1日实施的法律

202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

11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开始施行,其中陕西区域有2条,快来看看哪些方面将影响自己的生活。

1、2021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

从11月1日起,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针对“大数据杀熟”,该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2、2021年11月1日起,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施行。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

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

3、 2021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施行。

《规定》指出,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4、 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税收缓缴,申报期至明年1月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会议明确,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

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5、 11月1日起,《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开始实施。

标准规定了可换电电动汽车所持有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可进行的换电的M1类纯电动汽车。这是汽车行业在换电模式领域制定的首个基础通用国家标准,解决了换电模式无标准可依的紧迫问题。

6、 11月1日起,西安市医保卡将停止制发、补办。

西安市拟于11月下旬切换医保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从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之日起,将停用医保卡。 医保卡停用后,西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者居民个人身份证任意一种介质到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和结算,正常使用医保账户及资金。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相关合作银行等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7、 11月1日起,《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施行。

该《条例》是陕西省首部有关国家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在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低慢小”飞行器在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上空飞行(经依法批准的除外)。这有利于重点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为加强和推进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法治保障。

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实施:不得大数据杀熟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智能设备的深入应用,我们生活越来越便捷的同时,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也面临严峻挑战。现如今个人信息泄露情况十分普遍,个人信息保护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据悉,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目前,仍有一些应用程序存在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我国已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为针对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的“大数据杀熟”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给予明确禁止,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十条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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