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的主管税局是哪个税务局 深圳市宝安区的主管税局是哪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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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原深圳市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23年7月5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和服务等职责。现将新成立的深圳市各区税务机构名称、办公及办税服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纳税咨询及服务投诉电话、税收违法行为及纪检监察信访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告如下: 罗湖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蜜园路1号; 办税服务地址: (一)深圳市罗湖区蜜园路1号; (二)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5楼; (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2号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4楼。 邮编:;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 福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6号; 办税服务地址: (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6号; (二)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2039号; (三)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五街八卦岭工业区545栋1、2楼; (四)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华强广场裙楼电子世界新广场H区4楼; (五)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宝华大厦B座4楼。 邮编:;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按5键); 南山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8号; 办税服务地址: (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8号; (二)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9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8号。 邮编:;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 蛇口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蛇口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27号四海大厦; 办税服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133号; 邮编:;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 盐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6号; 办税服务地址: (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6号; (二)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路8号。 邮编:;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 宝安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城九区创华路10号大楼; 办税服务地址: (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二路44号; (二)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9楼; (三)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村兴华路6号; (四)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大道54号; (五)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蚝乡路; (六)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田心大道14号; (七)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3区创业二路270号; (八)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路290号; (九)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南路石岩市场侧面; (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东区107国道旁; (十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创新路3号; (十二)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环城路56号。 邮编:; 龙岗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9号; 办税服务地址: (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1-2楼; (二)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9号; (三)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乐民路51号; (四)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深峰路深华街2号; (五)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乐街56号; (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守珍街136号; (七)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政路27号; (八)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路599号; (九)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深坑深峰路深华街1号; (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河路28号; (十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59号; (十二)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1号; (十三)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平北路188A。 邮编:;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 龙华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和平路364号; 办税服务地址: (一)深圳市龙华区和平路364号; (二)深圳市龙华区新区大道1002号海宁广场20-26楼; (三)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繁路110号嘉安达大厦1-2楼; (四)深圳市龙华区龙华人民路4201号; (五)深圳市龙华区民治民康路292号; (六)深圳市龙华区观澜福民泗黎路21号。 邮编:;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 坪山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5-147号; 办税服务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5-147号; 邮编:;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 光明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翠路北10号; 办税服务地址: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翠路北10号;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法政路34号; (三)深圳市光明新区振明路110号。 邮编:;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 大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大鹏新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旱塘仔123号; 办税服务地址: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旱塘仔123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鹏新西路36号。 邮编:;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 前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4351号荔源大厦B座3楼; 办税服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4351号荔源大厦B座3楼; 邮编:;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755-; 深汕特别合作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_门镇联和园村税务办公楼; 办税服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_门镇联和园村税务办公楼; 机构联系电话(政府信息公开):0660-; 免责声明: 1、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网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本文章内容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2023年宝安区新安税务局是10月8日上班吗?
上班。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新安税务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二路,该税务局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中午12:00和下午14:00至下午18:00。而2023年10月8日是国庆节调休补班的日期,因此该税务局工作人员要上班。
有谁知道纳税的具体申报流程啊 ,还有就是进项发票具体是怎么计算...
1、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纳税申报有以下内容:
2、扣缴义务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主管征收分局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征收分局(所)报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按政策或经批准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是否应申报纳税?
在减免税期间,纳税人也应向主管征收分局(所)办理纳税申报。其内容应包括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实际应缴税额等情况。
5、什么是“零申报”?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采用哪几种方式申报纳税?
(1)申报方式的种类
a.上门申报。包括手工录入和光电录入申报方式;
b.电子申报。包括使用电话申报、微机申报、报税器申报、传真申报方式;
c.邮寄申报(税务专邮);
d.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申报。
(2)定期定额纳税人可采用电话申报、上门申报方式;查帐征收纳税人可采用除电话申报以外的其他申报方式。
(3)纳税人申请第一条2—4项的,应签定《电子报税协议书》(ZS002)等使用协议书。
7、纳税人应到哪个税务征收分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纳税人应到税务登记证上注册地所在的征收分局(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下设四个征收分局和两个税务分局负责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具体见附表。
分局名称 职责范围 地址 咨询电话 办公电话
罗湖征收分局 负责罗湖区范围内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罗湖区深南东路6吨
福田征收分局 负责福田区范围内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福田区华福路华强医院斜对面福田税务大楼
南山征收分局 负责南山区范围内(除蛇口工业区、赤湾港)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南山区南新路30号
蛇口征收分局 负责蛇口工业区、赤湾港范围内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南山区蛇口工业大道新欣软件大厦8-9层
盐田征收分局 负责盐田区范围内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盐田区深沙路建工大厦18层
宝安征收分局 所辖各征收所负责所在的镇辖区内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宝安区新城前进路税务大楼
龙岗征收分局 所辖各征收所负责所在的镇辖区内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龙岗区龙岗镇南联深龙大道旁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延期申报纳税?手续如何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遇有不可抗力因素或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9、采用现金纳税方式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手续?
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付款单位证明或其它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征收分局征收科审核,由征收科确定征收税种、种目、税率(带征率)及应征税额后收取税款,并将完税证、发票交纳税人即可。
10、采用银行转帐纳税方式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手续?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市内实现本行电脑联网的银行中选定一家银行开设纳税帐户,与其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并将开户银行及帐号报送主管征收分局征收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每月办理纳税申报前,纳税帐户至少存足当月应纳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只需在征收分局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通过上门申报或邮寄、传真、电子等申报方式将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报送征收分局后,由征收分局通知纳税人开设纳税帐户的银行将纳税人本期应缴税金划解入国库,并将税票交纳税人。
11、纳税人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如何办理?
(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由检查、稽查分局查补税款的,应向作出违法处罚的检、稽查分局直接报送《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即可延期缴纳税款。
(4)纳税人延期税款到期后,应按时向主管征收分局缴纳延期税款,缴交时应携带原批准的申请表查验。
12、什么是政策性减税、免税?纳税人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
(2)主管征收分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意见,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论同意与否均拟文批复纳税人。属权限范围外的,应填写《减免税呈批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审批。经市局审批同意减免税的,由征收分局将《减免税申请表》和同意减免税的批复文件送纳税人一份。
13、什么是困难性减税、免税?手续如何办理?
(2)主管征收分局收到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后,转送主管检查分局、市局有关部门审批,最后经市局减免税审批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给予减免,并将批复文件送交一份给纳税人。
14、什么是双定户?其应纳税额是如何核定的?
一、业户自报
(1)新办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因无建帐能力需要采用定期定额方式纳税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开业之前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工商业户经营收入额申请核定表》(ZS035)。纳税人是企业的,原则上不予实行双定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填报《纳税人不设置帐簿申请审批表》(ZS036)报评税科送分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严格审批同意的,可实行双定管理。
(2)已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在定额期届满前十日内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工商业户经营收入额申请核定表》。在定额期届满前纳税人主动要求调整定额的,应填报《调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ZS040)。申请表由主管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受理。
二、典型调查
各评税科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并按行业、地段、规模的不同类别确定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填制《月份营业情况典型调查表》(ZS037)录入电脑,生成《典型调查情况登记簿》(ZS038)。通过典型调查,测定同行业、同地段、同规模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参考标准和毛利率参考标准。
三、定额核定
(1)各评税科收到纳税人报送的《工商业户经营收入额申请核定表》后,由主管评税科派调查组调查核实纳税人申请表的真实情况。对填报不实的,应在审核栏予以调整。然后参照测定的同行业、同地段、同规模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参考标准和毛利率参考标准,以及平时申报纳税情况,提出对纳税人定额核定与调整的初步意见。
对缴纳增值税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如向我局申请定额纳税时国税局还未核定其营业收入额的,由征收分局主管评税科暂时核定其营业收入额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果国税局后核定的营业收入额高于我局的定额,执行国税局的定额;如国税局核定的营业收入额明显低于我局的定额,应与国税局协商核定定额。如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国税局定额的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可单独核定定额征收。
(2)评税科长主持召开评税会议,邀请工商、个协、私营企业协会、税务特邀监察员、个体户代表等单位和人员参加,对纳税人定额进行审核评议,确定纳税人月营业定额,报分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批。
对逾期办理申请定额核定与调整手续的纳税人,主管征收分局可依照当地同类行业中经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核定其月营业定额。
(3)征收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批后,评税科给纳税人送发《核定(调整)定期定额户税款纳税通知书》(ZS039)。同时,将纳税人定额核定与调整情况录入电脑。《工商业户经营收入额申请核定表》和《核定(调整)定期定额户税款纳税通知书》由评税科保存存入纳税人征管资料档案。
15、双定户的定额多长时间调整一次?纳税人在双定期间应如何申报纳税?
对双定户定额核定与调整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在“双定”期间,每月应如实申报应税营业额。
(1)对生产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和从业人数未发生变化的双定户,每月申报应税营业额无论低于或高于核定的定额20%以内的,仍按核定的定额征收,待下期再作调整;
(2)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点和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双定户,如申报的实际营业额低于核定的定额,仍按核定的定额征税,其申报额经调查核实后作为下期调整的依据;如申报的实际营业收入高于核定的定额20%的,应按实际收入征收,不受定额的限制并应及时调整其定额。
对纳税人不主动如实申报营业额的,一经查实,除按偷税论处外,可从次月起调整其定额,不受定额期未满的限制。
16、纳税人使用纳税申报表有何规定?
17、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有何处罚规定?
(1)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含零申报)的,由主管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单位,按次(以一张申报表为一次)按税种每天罚款30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各按每天10元);对个人(含个体户、双定户及其他个人),按次每天罚款10元;私人车船、私人出租房屋纳税人按次每天罚款5元。以上罚款最高限额为2000元。纳税人收到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从2000元最低罚款起计,再按上述量化标准以逾期天数处罚,最高罚款限额为1万元。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征收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一个单位一个申报期为一次,参照前款所述标准处罚。
(3)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解缴扣交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改正外,一律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一般不超过应缴纳税款的五倍,特殊情况例外。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有关征收、检查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天罚款10元,罚款最高限额为2000元。情节严重的,从2000元最低罚款起计,再按每逾期一天罚款30元处罚,最高罚款限额为1万元。
18、什么是偷税?纳税人有偷税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数额占应缴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进项发票:运费7%,一般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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